一同來關心 淺談社會保險(以國民年金為例)
文:SMS

前些日子很熱門的話題是選舉的「年金支票」,有人說支票那些都是「津貼」,不是年金。究竟實際的情況是怎樣呢?

所謂的「年金」泛指:「按年給付的一種保險」,是強調「互助精神」的一種制度。就是「有錢人幫助低收入者」、「健康的幫助生病的」,但是「人有旦夕禍福」,每個人都會生病,也都可能面臨失業和經濟危機,所以保險其實是每個人都可能會使用到的。一般說來年金的種類包括:遺屬年金,殘障年金和國民年金三種。第一項年金是投保人過世後,由受益人(家屬)按年領取保險給付,第二項和第三項則是本人因為殘障或年老而按年領取的給付。換言之,繳費的「義務」和享受給付的「權利」關係相當清楚。

所謂的「津貼」,是不用事先繳交保費,而由政府編列預算統一支付。津貼可以是兒童津貼(例如前些時候臺北市說要開辦的),家庭津貼,也可能是婦女,殘障或老年津貼等等。總之,重要的是「資格符合」,不必先繳交保費,所以「權利」與「義務」關係較不明確。換言之,前一陣子政黨提出的「老人年金」因為沒有「權利義務關係」,所以是「老人津貼」,而非「國民年金」。

有了這樣的認識後,便可以更深地進入本次主題:「年金」。前面提到,所謂的年金的制度應該是年輕時繳費,以備年老時退休沒有收入時的生活所需。年金可分為「基礎年金」和「附加年金」。前者是強迫性質,每個國民都必須參加,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就是每個國民都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而後者則是「自由參加」,目的再讓個人能夠維持意外或退休前「差不多」的生活水準,也就是有錢人可以多保一些附加年金。隨著社會制度制度繳費和給付的不同,所得重分配的效果也不相同,要詳細討論需要花很大的篇幅,故筆者在此僅以「國民年金」就粗淺的輪廓討論之。

(一)隨收隨付制度(pay as you go)

通常是利用「稅賦」來支付,至於繳費的標準依據「所得多寡」,但是領取的時候都是無論身份或是財產,都領一樣的錢,因此所得重分配的效果最明顯。當然也可以繳費時每個國民都繳交相同的錢,領取給付時也領取相同的錢,這樣的方式所得重分配效果較不明顯。目前的福利國家多半採用前者。

這種方式的好處是避免這一代的年輕人到了老年時通貨膨脹,使儲存的錢貶值了。簡單說,這種方式就是年輕時養上一代,年老時受下一代養。當然,它的缺點是人口老化時,年輕人漸少,等於是少數年輕人在養多數老人,造成下一代的負擔。

(二)儲備制

就是大家共用一個「共同的帳號」,這一代的人把錢都存到這個戶頭裡,由保險局為這一代的人妥善運用這些錢(例如做轉投資),等到這一代的人年老時再由保險局統一發放給付。至於繳費和給付的標準和隨收隨付制相同,可以有不同的選擇。

它的優點是避免隨收隨付「人口老化」而產生加重下一代負擔的問題,但也因此,缺點是無法預期的「通貨膨脹」將會減低保障的效果。

(三)基金制

這種制度以新加坡為代表,就是「每個人有一個帳號」。這種制度就好像年輕時國家強迫每個人存錢,到年老時再拿出來。如果個人的「儲蓄」不足應付年老的開支時,政府會給予社會救助。至於要求儲存的比例可能是依據所得多寡,因此,完全不具備所得重分配效果。

它的優點是責任清楚,可以使自己負擔起自己年老時的經濟需求。這樣的優點,相對的它的缺點就是「風險」無法分擔,必須完全自己承擔年老的風險,完全沒有互助的功能。

以社會保險的精神來看,兩項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風險分擔」和「財富重分配」。第一種和第二種制度如果「依據所得不同繳交不同保費,領取相同給付」來看,,不但具有風險分擔的效果,也可以達到財富重分配目的。至於第三種方式(基金制),其實不算是社會保險,而只是一種強迫儲蓄模式,也因此沒有所得重分配和風險分擔的功能。這對於中低收入者來說,老年或疾病的風險根本沒有分擔掉,任何的危險還是自己承擔,據說台灣未來要推動的「年金制度」是這種模式為基礎。

台灣已經邁入高齡化與工業化的階段,第三種制度(儲金制)是否能夠化解老年人退休後就醫和經濟「風險」,是否能夠對中低收入者給予「保障」呢?首先,因為沒有風險分擔的功能,即使年輕時儲存很多錢,當遇到通貨膨脹造成貨幣貶值時,個人完全就必須完全仰賴社會救助,到時勢必增加更多政府財政的負擔,這個問題在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者身上更加明顯。再者,在社會連帶上來看,的確這種儲金制能夠強迫個人負責;但也因為自己必須負全責,所以很容易使人們不得不汲汲營營地希望增加個人「帳戶」裡面的數字,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社會責任。

當然,任何制度都是有利有弊,我們可以作的,是去思考:我們要開辦一項制度,它的目的何在,以這樣的方式是否能夠達成。本文的目的也在此,希望提供讀者更多思考「年金制度」的知識與不同的角度,讓大家對社會福利體制有更多更清楚的瞭解。

SMS記於199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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