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要撒母耳以獻祭為名去膏新王,是教他說謊嗎?

【作者:Monica Augustine Chen神學 2025.04.27



《撒母耳膏抹大衛》(The Anointing of David by Samuel),弗朗索瓦-萊昂·伯努維爾(François-Léon Benouville),1842年。(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當耶和華厭棄掃羅作王後,就對仍在為掃羅悲傷的撒母耳說:「你為掃羅悲傷要到甚麼時候呢?我已經棄絕他為王統治以色列了。把你的角盛滿膏油,然後去吧!我要差派你到伯利恆人耶西那裡去,因為在他的兒子當中,我已經看中一個為王」(撒上十六1,環球聖經譯本)。

撒母耳馬上意識到神給他的新任務是一個可能危害自己性命的差事,因為「如果這個消息傳給掃羅知道,對他是叛逆的行動」[1]。也有學者認為「有可能掃羅已經開始設立一個間諜網,以確保沒有人起來反對他而他不知道」[2]。

面對撒母耳的遲疑,神沒有責備,而是「回應了他的擔憂,叫他帶上一隻母牛犢,這樣若被問及此行的目的,他就可以說他來伯利恆是要向耶和華獻祭(撒上十六2)」[3]。

撒母耳的問題得到解決了,但讀者卻免不了產生一個疑問:神要撒母耳以獻祭為名去伯利恆膏新王,這辦法是不是在教他說謊呢?曾藉巴蘭之口宣告「神豈是人,怎麼會說謊?」(民二十三19,新漢語譯本)的神在差撒母耳去膏新王這件事上是否「言行不一」,違背了祂「不撒謊」(民二十三19,現代中文譯本)的宣告呢?

要判斷這問題,先要定義甚麼是「說謊」?哲學家會說:「說謊,即是說與真理相反的話」,且認為「人們不會對著空氣說謊,謊言總是對著某人而發的」[4]。

神學家則認為「謊言」除了是「不真的陳述」,這種陳述也「侵犯了對方對真理的權利」;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十誡中「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二十16)這誡命[5]。

回到神告訴撒母耳可以帶著母牛犢去伯利恆執行膏新王任務這事,「獻祭」確實有「掩人耳目」的效果,但「獻祭」這事本身卻不是「謊言」。有長老就說:「撒母耳帶一隻牛犢去,是真的要給耶和華獻祭,撒母耳只是把第一個目的隱晦不言」[6]。

因此,問題就在於撒母耳有沒有義務把他此行到伯利恆的目的和盤托出、無保留的告訴所有人,甚至包括可能因知悉此事而危害他性命的掃羅王?

如果我們認為在一般情況下,一個人沒有義務也不必要向所有人公開他的想法或計畫,則是否對他人揭露所有資訊,其權利其實在於當事人自身,即使不公開也不構成說謊。

撒母耳在此並沒有蓄意捏造虛假的事,他只是保留此行神所交付他的工作不讓外人知道,以確保自己的任務得以順利完成,不致受到干擾,或因為膏立新王這敏感的政治性行動,造成自己或其他人的危險;而這樣的風險也的確在後來掃羅對大衛的追殺中從疑慮變成了事實。

不過,不是所有情況下人都可以選擇不揭露資訊,例如在二手車或房屋買賣過程中,出賣人對於重要的交易資訊(如是否發生重大車禍、泡水事故或死亡事故),其實就有揭露的義務。在類似情況下,我們也不認為撒母耳膏新王這個案例,可以成為我們為了賣更高價錢隱瞞(不揭露)的藉口。

學者認為「謊言」是「有欺騙意圖的自願說話」,也是「有意圖欺騙一個有權利知道我們真理的人」,「被欺騙者,無論個人或眾人,必須有知道真理的資格」[7]。

神已決定終結掃羅王朝,在另膏新王這事上,掃羅沒有權利知道神選擇哪個人接替他的王位。早在掃羅違命獻祭後,撒母耳就對他說:「現在你的王國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到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為自己子民的君主,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的吩咐」(撒上十三14,環球聖經譯本);他違背滅絕亞瑪力人的命令後,撒母耳也再次對他說:「今天耶和華把以色列國從你身上撕開,賜給一個比你好的人」(撒上十五28,環球聖經譯本)。

撒母耳不必向所有人交代他此行到伯利恆的真正任務,他選擇不揭露膏立新王這敏感資訊,也就不能粗暴的視為說謊,而是為完成任務並保護他人必要的權宜之計,指示撒母耳獻祭的神自然也不是在「教」他說謊。

我曾冒險前往攝理教會某大學聚會點考察,雖然我沒有揭露此行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獲取關於攝理教的一手資訊,以更好幫助基督徒防備這異端;但事前聯絡某傳道師時所表達對其教義的「好奇」,並不是謊言,到訪後我也上了攝理教《三十個論》的其中兩堂課。

今日若要進入「創啟地區」(Creative Access Nations)這種「不歡迎基督教宣教士進入」的穆斯林、共產或獨裁國家,其實也可能會面臨類似撒母耳遭受的威脅。若宣教士審慎評估動機、處境與後果後,選擇保留某些資訊不揭露,或許也不該一律視為說謊。

我相信到伯利恆膏新王這任務既是神所交付,即使不用獻祭掩護,神也能保守祂的僕人完成使命。但誠實不等於無保留的揭露一切資訊,因此神給撒母耳的指示不是「教他說謊」,而是以策略避免掃羅的敵意,這故事也不是「鼓勵欺騙」。

但我們總要記得,誠實是神非常重視的價值,神要我們講真話。帶著罪性的我們容易替自己不說實話找藉口,因此,不要把說謊當成無關緊要的小事,也求主保守我們不遇見(陷入)說謊的試探!




[1] 大衛•培恩(D.F.Payne),《每日研經叢書:撒母耳記注釋》,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9,頁82。

[2] 伊凡斯(Mary J.Evans),《聖經信息系列 :撒母耳記上下》,校園書房,2015,頁120。

[3] 羅伯特•范諾伊(J.Robert Vannoy)博士,《房角石聖經註釋叢書:第四卷上:撒母耳記》,恩道出版,2016,頁221。

[4] 菲利普・卡佩(Philippe Capet)博士,《什麼是說謊?》,開學文化,2024,頁6、27。

[5] 白舍客(Karl H.Peschke),《基督宗教倫理學(第2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頁384-385。

[6] 邱義雄長老,《撒母耳記講義》,迦密文化事業,2004,頁134。

[7] 華德.凱瑟(Walter C.Kaiser)博士,《舊約倫理學探討》,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87,頁29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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